林耐的分类法与前人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了,但由于他没有以生物进化的观点来看待物种,所以,他使用的分类方法不能体现物种之间的亲缘关系,是一种人为的分类方法。后来,科学家们根据植物的形态、结构等级等方法进行分类,寻求各个物种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植物发展进化的本来面貌,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又叫做自然分类法。植物分类学的发展,就是一个从人为分类法到自然分类法过渡、转变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。
1867年,由德堪多等人提出创议,经过多次国际植物学会的讨论和修订,采用林耐提出的双名法命名规则的国际植物命名规则确立了。双名法的命名规则是:每一个学名由两个拉丁字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,第一部分是属名,为名词,字头要大写;第二部分是种名,为形容词。双名的后面可以附上命名人的姓氏缩写和命名的年份。如果种名下还有种以下等级的名称,如变种,则叫三名法。
林耐和以后的植物学工作者用这种方法命名了数以千万计的植物,从而结束了植物命名混乱的状况,使得植物的命名工作更加科学化、系统化。
世界上,植物种类数量十分庞大,对千差万别的植物予以命名,是用来识别植物、利用植物的一个重要环节,也是区分植物的基础环节。
由于各国语言不同,各地区又对植物都有通俗的称呼,即俗名。俗名不但各国不同,即使同一国各地的叫法也不同,这样就发生了“同物异名”或“同名异物”的现象。如马铃薯在南京叫洋山芋,在东北和华北多叫土豆,在西北又叫洋芋。又如,同叫白头翁的植物多达16种,分属于4科、16属。植物名称不统一,不利于对植物的考察研究、开发利用及国内外的学术交流。
1753年,瑞典植物学家Linnaeus,C.(1707—1778)发表的《植物种志》一书创造了双名法,后被世界各国植物学家所采用,并经国际植物学会确认,于1867年由A.P.Decando等人拟定出国际植物命名法规,后经多次国际植物学会讨论修改而成。《国际植物命名法规》中规定,以“双名法”命名,双名法是以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给每种植物命名,第一个字是属名,用名词(第一个字母要大写),第二个字是种名或种区别词,一般用形容词,少数为名词(第一个字母要小写),由此共同组成国际通用的植物的科学名称即学名。植物的各分类单位如门、纲、目、科、属、种都有拉丁名,其中种的拉丁名最重要,它通常由三个拉丁字组成,即属名+种名+命名的人名。属名和人名第一个字母大写,种名小写。属名大多用名词或带名词性质的词,用单数主格,也可以是表示重要特征和植物原产地;种名多是表示形态特征的形容词,也有些是表示植物生态环境的,如山地的montana,或植物用途如药用的或植物原产地如中国的chinensis,甚至有些是植物原产地的地方土名音译过来的,如龙眼为longan。例如,向日葵的拉丁学名HelianthusannuusL.其中第一个字为属名,为名词,意思是“太阳花”。第二词中文意为“一年生的”(为形容词),第三个字是人名Linnaeus的缩写。三名法是指种下分类等级的命名。例如,新疆杨PopulusalbaL.var.pyramidalisBye.是银白杨PopulusalbaL.的变种。
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植物拉丁名中出现其他情况,如射干[有的种的拉丁名后还写了1~2个乃至多个其他拉丁名,这是由于以往各国交流少,不同地方对同一植物定出了不同拉丁名,出现了一物数名的情况,但只能选一个正确的拉丁名,其他均为异名。例如薄荷(MenthahaplocalyxBriq.—Menthaarvensisauct.nonL.)在原拉丁名后,另有一拉丁名用斜体字或加括号在其命名人名之前加字样,表示此种薄荷不是林奈命名的那种。
种名之后出现两个作者时,用et或ex连接。“et”是拉丁字“和”之意,表示由两作者共同命名,“ex”是拉丁字“从”或“根据”之意,即第一个命名人在前另一个在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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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不错《瑞典植物学家林奈给植物命名的方法有什么好处?》内容很有帮助